優惠券詳情: 適用門市:
1. 荷蘭園總店
地址:若翰亞美打街1-A,容和大廈地下A
營業時間:12:00-20:30
2. 三盞燈分店
地址:亞利鴉架街22A,德群大廈地下C
營業時間:11:00-22:00
3. 鏡湖分店
地址:高園街2A繁榮大廈地下C
營業時間:11:00-19:30
使用條款與細節:- 禮品一經換領及付款後,積分將即時從客戶的積分賬戶內扣除。
- 換領後請於30日內憑電子優惠券到指定門市使用優惠。
- 換領之電子優惠券將儲存於「我已換領的禮品」內。
- 請於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作廢。
- 請於下單前出示此優惠券。
- 此優惠只限使用一次。
- 此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 此優惠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
- 使用時請確保手機已連接互聯網,並出示此券供商戶當值職員輸入驗證碼確認使用。
- 優惠受商戶相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向商戶當值職員查詢。
- 澳門電訊並不承擔任何有關商戶的產品及服務質量的責任。
- 所有價格以澳門幣計算。
- 凡經線上渠道以私人名義登記且不屬於商業用途之積分賬戶換領或換購禮品,自換領或換購日起7日內客戶可享有自由取消已換領或換購禮品的權利。
- 客戶須在上述期間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取消換領或換購,並須承擔因退貨或退款而引致的已消耗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線上支付的手續費、送貨上門及上門回收的費用等)。
- 澳門電訊或商戶將在上指期間結束後提供所換領或換購之服務,但客戶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在上述期間內開始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如客戶在上述期間申請解除合同,其須就通知解除合同時澳門電訊或商戶已提供的服務,按比例支付費用和/或扣除積分。
- 如禮品包含產品之提供,則行使自由取消已換領或換購禮品的權利之期間由客戶取得產品之日起計算,如客戶在此期間內申請取消換領或換購,其須向澳門電訊或商戶退還產品,但如有關產品已拆封、已安裝或因其他原因以致無法退還,相關之禮品已換領的積分及所支付的款項(如有)將不予退還和/須向澳門電訊支付罰款。